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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 关于万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2: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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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万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万孚转债”转换为公司
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0.88 元/股。
   一、“万孚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0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 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孚转债”,债券代码“123064”。万孚转债转股期
限为: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二、“万孚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
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万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0 元人民币/
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万孚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
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
项。万孚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孚转债”。万孚转债将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万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万孚转债转
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0.88 元/股。
  四、“万孚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万孚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
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万孚转债”持有人。
  五、“万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万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10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
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 年 9 月 1 日。
  六、“万孚转债”兑付方法
  “万孚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万孚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万孚转债”摘牌日
  “万孚转债”摘牌日为 2026 年 9 月 1 日。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万孚转
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万孚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万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
率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民币 100 元的“万孚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税前),按最后一期利息
额每张 2 元计算,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9.60 元(税后),最终代扣代
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
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
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规定,持有“万孚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万孚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含税)。
(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洪、华俊
  联系电话:020-32215701
  联系传真:020-32215701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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