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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 关于神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3 0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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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神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 :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债券代码:123262         债券简称:神宇转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神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的“神宇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神宇转债”的收盘价
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神宇转债”2026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
产品结构、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关于“神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的约定,“神宇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产品结构、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
目“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产品结构、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延期。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募投项目产品结构、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
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综上,“神宇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
×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关于“神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其中:i=0.2%(神宇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的票面利率);t=308 天(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2%×308/365=0.169 元/张(含税)。
   综上,“神宇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169=100.169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神宇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169×(1-20%)=100.135
元/张;对于持有神宇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69 元/张;对于持有神宇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
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69 元/张。
    (四)回售权利
   神宇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神宇转债。神宇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
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
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关于“神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
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
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
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神宇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10 月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神宇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神宇转债持有人发出
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
易、回售、转股、转托管。神宇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神宇
转债正常交易。
  四、备查文件
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关于“神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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