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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3 0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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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6-113 号
         转债代码:110076        转债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华海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1 月 1 日
            ?   可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30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0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11 月 2 日
            ?   可转债摘牌日: 2026 年 11 月 2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10 月 30 日
            ?   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可转债停止交易起始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可转债转股期结束日),“华海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
                据约定的条件将“华海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 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1,842.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6 号文同意,公司 184,260.00 万元可转债
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
券代码“110076”。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华海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华海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     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华海转债”将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开始停止交易,2026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二)为“华海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华海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华海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华海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6.50 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
在的风险。
三、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债权登记日
  “华海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11 月 1 日(星期日),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海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    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华海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
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
五、    兑付办法
     “华海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
商划入“华海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    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的第 3 个交易日)起,
华海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可转债到期日的次一交易
日)起,华海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
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币(税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
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兑付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华海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下分别简称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兑付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     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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