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11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立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年 11 月 2 日),“立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立讯转债”转换
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55.45
元/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 号)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
公开发行 3,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
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期限为六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70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
码“128136”。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2020 年 11 月 9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10 日,因 2021 年 5 月 9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1 月 2 日)止。
二、“立讯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
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立讯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08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转换公司债券,
三、“立讯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
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
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立讯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讯转债”。“立讯转债”将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立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立讯转
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55.45 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立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立讯转债”持有人。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兑付金额
“立讯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08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
金发放日为 2026 年 11 月 3 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方法
“立讯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
过托管证券公司划入“立讯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日
“立讯转债”摘牌日为 2026 年 11 月 3 日。自 2026 年 11 月 3 日起,“立讯转
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立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
收益的 20%。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 2%)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立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立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8 元(税前),按最后一期利息额每张 2 元
计算,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7.60 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对持有“立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的“立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8 元(含税)。
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立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
为人民币 108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应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立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电话(0769-87892475)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