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泰转债”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1 月 6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1 月 9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1 月 9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50元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6 年 11 月 9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11 月 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409 号)文件批复,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7,011,800 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70,118.00 万元,票面
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324 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 70,118.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盛
泰转债”
,债券代码“111009”。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盛泰转债”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0.90 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
为 10.5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格调整为 10.70 元/股,详见《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34)。
调整为 10.61 元/股,详见《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40)。
调整为 10.56 元/股,详见《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59)。
格调整为 10.51 元/股,详见《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6-031)。
因“盛泰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元(含当期利息),回售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发放。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
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
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盛泰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11
月6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
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1 月 6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1 月 9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1 月 9 日
因 2026 年 11 月 7 日为休息日,故本次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1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盛泰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
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
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联系电话:0575-8326292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991、010-6083438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