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转债代码:113711 转债简称:常青转债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0.41 元/股),触发了“常青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常
青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未来 3 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11 月 3 日至 2027 年 2 月 2 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常青转债”的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向下修正“常青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2027 年 2 月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召开会议决议是否向下修正“常青转
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12
号)同意注册,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0,739,811.30 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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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即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32 年 9 月 27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上证函〔2026〕3314 号)同意,公司
交易,债券简称“常青转债”,债券代码“1137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江
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常青转债”转股期间为 2027 年 4 月 9
日至 2032 年 9 月 27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24.01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常青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通过修正
方案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
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股东会就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该方
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刊登相关公告,载明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修正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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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期间从 2026 年 10 月 12 日起算,在 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常
青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4.01 元/股)的 85%(即 20.41 元/股)的情形,触发
了“常青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议不修正“常青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以及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常青转
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未来 3 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向下修正“常青转债”的转股价格。
四、风险提示
从 2027 年 2 月 3 日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若再次触发
“常青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向下修正“常青转债”的转股价格。届时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