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债市公告 - 正文

星源卓镁: 关于卓镁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3 00:27: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23260       债券简称:卓镁转债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卓镁转债 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卓镁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含税)。
为非交易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月 6 日,票面利率为 0.20%。
年 1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卓镁转债”持
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6 年 11 月 6 日(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卓镁转债”或“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一、“卓镁转债”的基本情况
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在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归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债发行首日。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
定,“卓镁转债”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卓镁转债”第一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票面利率为 0.20%,即每 10
张“卓镁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 元(含税)。对于持有
“卓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
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 元;对于持
有“卓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卓镁转债”
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卓镁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
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 139 号
  咨询联系人:王建波
  咨询电话:0574-86910030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星源卓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